2018年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美国将对中国出口的价值500亿美元的商品征收关税。
2018年6月8日,中美贸易战正式打响。
2019年12月13日,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文本达成一致。在此次达成的协议中有一个核心要求,即中国将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中美贸易战的背后交织着众多因素,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满,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科技的进步,中美贸易争端实际上核心问题表现在了知识产权上。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18年全球知识产权统计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量超过美国,跃居首位,占全球总量的46.4%。中美两国在关键性技术领域拉开了创新战,成为了贸易战的实质所在。
如今,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已经达成。知识产权已在这场拉锯战中展现了其重要性,因此在之后的谈判中,知识产权不仅不会缺席,且一定会在谈判中占到更重要的位置。对跨境企业而言,想要获得长远发展,就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了解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差异,把握住知识产权变化的趋势,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防范于未然。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差异性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取得大幅度进展,对外支付知识产权费以年均17%的速度迅速增长,2017年该数额达到286亿美元。但与美国仍存在差距,同期相比,中国支付知识产权费用约为美国的60%。
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两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不断趋同的走向,但是具体做法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
举个例子来说,在确定专利权的归属人方面,中美两国的专利法对此一直存在着两种原则。美国采用的原则为“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而中国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即不管完成发明的先后,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此外,中美两国的制度在专利客体方面也存在差异。例如,以软件相关技术为客体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时,一般不会存在问题,在美国就有可能常因软件的撰写不当而得不到授权。了解中美知识产权的差异对大部分中美跨境企业来说尤为重要。企业可通过观察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了解中美两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动向,在知识产权布局方面时刻留意政策变化,作出关键决定前咨询业内专业人士。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线上论坛
为了帮助大家能更好的理解中美知识产权制度上的差异性,及时把握政策变化趋势,我所特此主办了《法律全球观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在中美的实践分析》线上论坛。本次论坛将于美东时间2020年6月18日(本周四)晚10点(北京时间2020年6月19日早10点)举行。
嘉宾介绍:
Wendy Zhou(周文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
20年从业经验,专注于跨境投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
司法部2018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获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贡献表彰;
美国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拥有药物学及化工专业背景、石化工程师职称;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指导专家;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联盟海外维权专委会主任;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委会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涉外法律服务研究会副主任。
Cindy Chen(陈歆怡律师),Westerman Hattori Daniels & Adrian合伙人
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务领域;
在专利诉讼方面拥有丰富实践经验,包括处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专利诉讼事宜;
执业范围主要涵盖生命科学、生技医药、医疗设备和机械设备、软件以及半导体器件等工业及科技领域的专利申请事宜;
曾在韩国现代重工业有限公司研习,期间协助其国际法律部门制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并协助处理现代重工涉及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事项;
在法律专业期刊发表有多篇论述。
届时,中美两国执业律师将就两国知识产权法律条例及实际从业区别展开讨论,并将结合今年3月终审完成的“中国乔丹侵权案”进行深入探讨,分析这场持续8年之久的侵权诉讼案中的来龙去脉,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欢迎大家扫描上方图中二维码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