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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特朗普卸任前,或将留给中国公司赴美上市一块新的绊脚石

JLG伯盛仲合

当地时间12月2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今年5月,美国参议院已通过此法案,在众议院表决通过后,法案将移交至白宫,待总统签署后正式生效。


《外国公司问责法》旨在要求在美上市公司财务审计透明,并且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法案中规定,如果一家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满足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要求,这家公司将被禁止在美国境内的交易所上市。法案还强调,在美上市公司必须披露自己是否由外国政府控制或拥有。


(截图来自CNBC官网)


新法案“指向性”明显


众多美国媒体认为,《外国公司问责法》显然是在针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路透社指出,尽管这项新法案适用于所有外国公司,但其主要的针对对象很可能是阿里巴巴、中石油等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此类对中国商业及贸易活动采取强硬行动的法案,在美国两党都支持对华采取强硬立场的事实情况下,通常都会在国会以较大优势通过。


《华尔街日报》表示,上述法案的提出,实际上是由中美跨境监管合作领域上的问题所导致。民主党参议员克里斯·霍伦(Chris Hollen)及共和党参议员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提出这项法案的理由,正是由于中国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审计师的审计纪录被转移出境。通常,在美国公开募集资金的公司必须经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证的审计公司的审计及PCAOB的监督;但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因审计记录受控的原因,则不需要完全遵守美国证券法。


纽约证券交易所前亚太上市业务负责人马克·伊耶基(Marc Iyeki)认为,美国可能会以上述法案为谈判筹码,要求中方尽快达成审计检查的方案,然后再允许中国公司继续在美上市。其表示,中美两大经济体很难完全分离,因此达成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根据媒体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可能于本月发布新的提案,要求中国审计机构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前提下,遵守美国监管机构的检查要求。


12月4日,中国证监会表示,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以这些规定强制中国公司从美国证券市场退市,将对美国投资者利益乃至全球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12月2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对美方的行为作出回应。其表示《外国公司问责法》的通过,再次表明美方对中国公司采取歧视性政策,不断进行政治打压。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各方就促进跨境监管合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议题加强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指出,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均按照美国相关法律和规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今年8月4日,中方监管部门已向PCAOB发送了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检查的第四版方案建议,美方表示会进行积极研究。中方期待美国监管机构就具体方案尽快展开磋商。


法案的通过可能会有什么影响?


对于纳斯达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两大机构而言,若新法案迫使中国公司撤离,这两家交易所的收益将大幅减少,无疑是对其一个沉重的打击。纽交所发言人表示,美国政府不应当用这种“激烈手段”解决纠纷。他们希望在法案正式签署之前,中美双方能尽快达成协议,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保护。


根据《华尔街日报》的分析,上述法案的通过,可能会终结大批中国公司选择在美上市的趋势,引发大量资本流动。从近年来阿里巴巴和京东等一些规模较大的中国公司陆续在香港二次上市的现象来看,中国公司可能会改变上市地点,或者选择私有化。对于一些不符合港股或A股二次上市资格,且没有资金进行私有化的小型上市公司,也可能选择与在美国注册的审计事务所合作,接受PCAOB的监管。


此外也有相关人士表示,虽然部分中国公司可以选择去其他国家和地区上市,但这些交易所的上市条件比美国更为严苛,且融资能力不如美国,因此仍会有公司在做到合规的情况下,选择在美国上市。法案中提出,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遵守PCAOB的审计要求才会被要求退市,因此中国企业还有时间来完成合规审查。这种做法也可以避免瑞幸咖啡事件再次出现,减少对中国公司估值的影响。


我所国际监管与合规部合伙人博格律师在跨境交易与合规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本年度以来,其曾代表中国公司向FDA申请医疗用品进口认证、及为客户处理华为实体清单相关案件等;其客户涵盖金融服务、信息科技、生物医疗等领域。近期,博格律师也将就《外国公司问责法》进行更加专业的解读,为相关公司提供借鉴。敬请关注我所后续更新!


本文部分参考内容来源:https://new.qq.com/omn/20201204/20201204A01CEX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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