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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缔约国投资者签证)
E-2签证是一种签发给赴美发展或管理其已投入实质资金的企业运营的申请人签证,它只签发给与美国维持通商及通航条约国家的公民。申请人可以与其家人(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不论国籍)一同申请E-2签证,并获得工作许可。
E-2签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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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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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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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无限延期(E-2身份一般首次有效期限是2年,但只要投资者的公司处于正常运作,其收入超过投资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费用,E-2身份即可无限期被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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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E-2身份的申请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取得工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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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E-2投资人同国籍的符合条件的员工也可以申请E-2签证
符合申请条件的条约国及地区:
加拿大、中国台湾、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德国、洪都拉斯、伊朗、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利比里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挪威、巴基斯坦、巴拉圭、菲律宾、西班牙斯洛文尼亚、苏里南、瑞典、瑞士、泰国、多哥、土耳其、英国、南斯拉夫、刚果、捷克、厄瓜多尔、埃及、格鲁吉亚、格林纳达、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摩纳哥、巴拿马、波兰、罗马尼亚、塞内加尔、斯洛伐克、斯里兰卡等。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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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必须具有条约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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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投资必须是可观的投资,且申请人在投资项目中扮演重要角色(有商业控制权,占股比例51%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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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到美国发展或管理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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