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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商标注册与中国商标注册的区别

Thomas Kung

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冠军姓名遭商标抢注的现象予以快速驳回,并曝光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名单。在商标纠纷领域,除了商标抢注之外,商标侵权也屡见不鲜。


9月27日,良品计画株式会社起诉无印良品投资公司、鼎禄公司、第三人棉田公司等多家公司,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其“無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中国,注册商标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即先申请再使用。而美国注册商标遵循使用原则则相反,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拥有注册商标可享有更广泛的保护,避免日后因侵权者申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权,影响商标诉讼的结果和赔偿的数额等。


中美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差异


随着电商与外贸的蓬勃发展,跨境企业如何在美国进行商标注册?与中国相比,在商标注册商有哪些步骤不同?


步骤1:商标检索


美国商标局判定的标准为“使用在先”,即最先使用某一商标的企业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在提交申请之前,申请人需对商标进行全面的检索,以降低申请驳回的风险,达到提高注册商标成功率的作用。


步骤2:


申请申请人可通过USPTO的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直接在线进行申请,也可通过纸质申请。通过TEAS提交的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从商标援助中心(TAC)获得帮助。同时TEAS系统能够对信息进行及时检查,以避免遗漏重要内容。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资料有:

  •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中英文全称,组织形式,国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 电子版商标标样;

  • 商品名称和类别;

  • 美国允许个人或企业在未有实际商品服务的情况下,对商标进行先行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尚未在美国将商标投入商业使用的,可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关商标,即基于具有使用意图进行商标申请;

  • 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将商标投入商业使用的,每种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分别提供至少一份的商标使用的样本,即基于已实际使用进行的商标申请。


步骤3:商标审查


在商标注册申请提交之后,USPTO会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时间通常在4至6个月之间。若审查获得通过,USPTO会通过官方渠道对商标信息进行公告,在为期30日的公告期内,任何公众均可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异议程序由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TTAB)负责审理。若审查未获通过,审查员向申请人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在6个月内进行答复,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商标审查这一点与中国的方式有较大差异。在中国,商标审查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其中形式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商标申请书和委托书的格式审查。在审查合格后即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商标申请绝对理由审查(是否缺乏显著性)和相关理由审查(相同或近似商标审查)。


如上所述,美国没有划分明显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阶段。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后,官方便会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有无违法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等一并审查。审查符合规定之后便会进入异议公告期。


步骤4:注册阶段


在USPTO为期30天的公告期间,若无第三方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该商标便进入注册阶段。基于已实际使用为基础进行申请的商标,商标局会在自公告日起的12周后,向申请人发放注册证书。


申请人需在通知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声明及相关证据,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共可进行5次延期,每次时长为6个月,超时未提供使用申明,则被视为放弃。商标使用声明在审查员审查无误后,商标局会对商标进行注册并下发证书。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则会发出审查意见书。


中国的商标异议程序相对简单。商标被初步审定后,有30天的异议期,该期限不得延长。在异议人提交异议书,被异议人提交答辩书之后,商标局将对该异议做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复审结果不服,可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异议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异议答辩,商标局将依职权做出裁定。


美国的商标异议程序非常复杂,通常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被异议人提交异议答辩阶段,期限40天;第二阶段为双方质询阶段,期限为180天;第三阶段为双方质证阶段,期限为75天;第四阶段为法官审判裁定阶段。


美国的异议案件由专门的审查机关进行审查,即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值得注意的是,异议程序一旦开始,任何一方当事人无任何正当理由,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相应的行动的话,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申请或者异议。


商标在成功注册之后,有效期为10年。商标在持续使用的状态下,即可无限期进行保护。申请人可在注册有效期满前进行续展注册申请,每次申请的有效期为10年。同时申请人需向USTPO提交相应商标维持文件,来维持商标的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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