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员工告别了远程办公,按照公司的要求重新返回办公室工作。不少员工好奇,雇主是否可以这样”随意“要求远程办公的员工回到办公室工作。事实上,法律允许雇主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来实施新的员工政策。同时,雇主需遵循职业安全与保障法案(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下的相关条例,确保工作场所是安全的。
如果雇主与员工签订的工作合同中有清晰的条款规定员工的工作以远程办公的形式进行,则雇主不能强迫员工返回办公室工作。此外,雇主也不能在无视甚至歧视雇员的信仰、残疾、育儿义务、医疗健康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要求雇员重返办公室办公。
当然雇主为员工提供的健康、安全、便利等保障,不能以员工的核心工作职责,将因这些措施的实施而被取代为前提。
对于远程办公的H-1B员工而言,因重返办公地点产生的地址变更对H-1B签证的影响,将随签证持有者在初始申请中填写的工作地址和搬迁后地址的差异而定。如果H-1B员工搬到同一个大都市统计区(MSA)内的不同区域,H-1B签证将不受影响。一般而言,只要遵守50英里规则(50 Mile Rule),即在离原先地址50英里范围内的搬迁均是可行的。作为合规的一部分,H-1B员工需在新的工作地点进行10天原先的LCA张贴。
若H-1B员工搬迁至原申请中所申报的大都市统计区(MSA)以外的区域,例如跨州搬家,其需要提交H-1B变更申请(H-1B Amendment)。H-1B员工可以登陆www.census.gov搜索“metropolitan and mic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 reference”,查询MSA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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