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里的陪审团制度意在让审判更加公平。陪审员必须是美国公民,当然也有一些其他详细的要求,来确定备选人适合出庭。为了选择陪审员,县法院会通过选票登记表(Voter List)和驾驶证表(Drivers License List)来电脑随机选择潜在陪审员,再寄通知信件(Jury Summons)给对应的人。
县法院不是联邦机构,所从事的工作与移民法不相关。因此,非美国公民不当陪审员并不是违法的行为,也不会影响任何签证相关的事宜。但在任何情况下,收件人都不应忽视陪审团传唤的信件,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类型的处罚。
当非美国公民收到了来自法庭的陪审员遴选信件,需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对信件进行填写并寄回。在信件中,非公民应根据自己当前的国籍进行选择,并附上签证、护照、绿卡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向法院表明自己不是美国公民。如果法院收到回信后还要更多的证明,按照相应要求提供即可。
当陪审员的美国公民,每日可获得50美元的津贴;若陪审时间超过45天,陪审员每日最多可获60美元。此外,陪审员还可以获得合理的交通费和停车费的报销。联邦法律并无规定雇主必须支付员工当陪审员期间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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