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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 Kolodziej

EB-5投资期正式缩短至2年,新法下的投资人将受益

10月11日,美国移民局(USCIS)针对EB-5投资移民项目发布了新的指南。此次指南的发布,正式明确了EB-5新法下的最低投资期为2年。


EB-5新法案(RIA)至2022年3月15日颁布以来,已经过去了一年半的时间。在2022年3月15日之后提交申请的EB-5投资移民申请人,无需在持有临时绿卡身份期间维持投资,其只需在创造足够的就业岗位后,维持至少两年的投资即可。在该日期之前提交申请的投资人,仍需按照旧法的相关规定,将投资期维持直至取得永久绿卡。


(截图来自移民局官网)


尽管新法案没有明确规定“两年投资期”从何时开始起算,但根据移民局的解释,“两年投资期”可从投资人做出合格的投资之日起算。换句话说,移民局将按照投资款进入新商业企业(包括创造就业的企业),并根据相关要求处于风险当中的日期,作为两年投资期的开始时间。


此外移民局也指出,如果移民申请人在提交I-526或I-526E申请前投资已超过两年,其在提交申请时应维持投资,以便移民局做出适当的资格评估。


综上来看,美国移民局此次发布的政策指南,改变了EB-5较长排期之下出现的投资人长期无法拿回投资款的问题,对于EB-5新法下的投资人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


区域中心项目终止所关联的投资人


在RIA颁布之前,区域中心项目的终止,极有可能会导致申请还在审理中的投资人被拒。EB-5新法案将在特定情况下,保留与终止的区域中心相关的投资人的申请资格。由于新法没有明确该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新法生效后的投资者,移民局此次也就该规定为新法生效前的投资者提供了指导:


移民局认为,上述新规也适用于新法生效前的投资人。同时移民局也将不会严格遵循法规中指出的特定时间框架,而是将延长旧法下的投资人回应区域中心终止通知的截止日期,直至移民局对其I-526申请作出裁决。在一些情况下,移民局会向投资人发出补件通知(RFE)或拒绝意向通知,以确定其持续进行移民申请的资格;移民局也可以利用流程的灵活性,将通知的回复期限延长180天。


(图片来自网络)


当区域中心因行政违规而被终止时,移民局明确该情况通常不会对RIA生效之前的投资人的申请资格产生不利影响,投资款项和由此产生的就业机会将不会受到干扰。但当区域中心因可能影响投资人资质的实质性原因,而被终止时,移民局可以选择不延长回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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