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EB1常规申请条件不足?看我所律师如何发觉申请人的闪光点顺利取得案件批准

Matthew Kolodziej

根据我所长期以来接触到的案例或移民签证相关咨询,我们发现很多申请人对EB-1签证并不尽了解,甚至对其有一定的误解,从而认为自己的资历不足以申请该类签证。今天,我们为大家整理了我所的一则EB-1A成功案例,帮助大家更详细具体地理解EB-1A申请资质。

EB-1A客户背景介绍

客户X是一名医疗行业工作者,在心血管外科领域有多年工作经验,但该客户本人并不是执业医生,没有申请过专利,曾经发表过文章但均是刊登在中国国内一些非主流期刊中。因为其子女已经将近投资移民附属受益人年龄上限,所以客户X担心投资移民排期时间太长,无法达成其全家移民的最终目标。客户X通过我所官方网站联系到我们,表示希望可以通过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方式尽快获得美国绿卡。

如何利用申请人背景为其取得批准

一般来说,医疗行业人才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需要证明申请人在某领域的杰出贡献,大多体现在发表文章、专利、奖项、评委经验等方面,若从这些角度出发,该客户将不满足申请条件。

我所律师和客户X进行了访谈式的深入交流,充分了解并挖掘其背景,发现该客户在某医疗模式的推广方面于中国医疗行业享有相当的知名度,并与美国的一些顶尖医疗机构有合作洽谈。我所律师团队抓住客户闪光点进行论述,找到以往的绿卡申请案例作为支持,并准备了多封高含金量的推荐信。在推荐信准备过程中,律师团队协助客户把握移民局考察重点并把控推荐策略方向,最终这些推荐信在证明客户的杰出贡献上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在团队的精心准备下,该客户的EB-1A杰出人才绿卡申请在零补件的情况下顺利通过。

通过上述案例不难看出,EB-1的申请条件实际上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性,很难根据规定条件一概而论。因此,我所在此提醒各位申请人,如果您有意愿申请该类别签证,请尽早联系专业律师,针对您的个人情况进行评估。

EB-1A申请资质介绍

EB-1 (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此项移民是美国为一些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申请者提供的移民方式。根据申请人行业领域,该类别签证可被细分为三类:EB1-A杰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 EB1-B研究人员、教授(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EB1-C高管(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EB-1A的申请条件是获得过国际性的大奖或者满足以下十条中的三条。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Award)。

  2. 受邀请专业协会会员资格(Invited Membership)。

  3. 媒体的报道(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

  4. 评审鉴定(Judging or Review)。

  5. 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Original Contributions)。

  6. 学术文章(Scholarly Articles)。

  7. 展览或展示(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8. 领导作用/关键作用(Leading/Critical Role)。

  9. 高薪(High Salary)。

  10. 商业性成功(Commercial Success)。

相较于其他种类职业移民签证,EB-1的移民签证的排期时间较短;其不需要雇主赞助,也无需申请劳工证,因而节省了很多精力和时间。此外,在等待EB-1申请处理期间,外籍人士可以同时提交其他类别的移民申请。因此,对于具有相应资质的申请人,EB-1移民签证无疑为其首选。欢迎您点击此处与我所专业律师预约咨询。我们将根据您的个人情况进行评估,为您定制专属申请方案。

 

JLG伯盛仲合律师事务所保留所有权利。本文全部内容的产权及版权归JLG伯盛仲合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如需转载本文内容或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联系marketing@jiaesq.com。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反映您所属法律管辖地区的现行法律。本文内容不包含任何法律意见,且不能替代任何执照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读者与本文/本网站发表人之间不构成律师客户委托关系。读者应就具体事实及实际情况,向所属法律管辖地区、州或国家执照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建议。本文内容依据其发表时最新信息所著,发表后文中所涉及法律条款或适用范围可能发生改变,请勿仅凭文中内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標記:

Comments


JLG伯盛仲合24小时客服微信.png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即刻获取专属咨询!

​或微信搜索关注“纽约贾律师”公众号,
及时获取最新动态。

jialawgroupwebpayment.png

​媒体平台

Instagram.png
Facebook.png
social-wechat-circle-512.png
Linkedin.png
YouTube.png
weibo-icon.png
E-Verify_Logo_4-Color_CMYK_LG_JPG.jpg

E-Verify® is a registered trademark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Pursuant to the amendments to the New York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governing attorney advertising in New York, this website may constitute advertising. Viewers of this website are advised that: 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 Attorney Advertising © 2025 Jia Law Group P.C. All Rights Reserved.

Icons made by Freepik from www.flaticon.com

办公地址

纽约华尔街总部

88 Pine Street 18th fl

New York, NY 10005

347 - 897 - 6199

加州尔湾分部

8 Corporate Park, Ste 300

Irvine, CA 92606

949 - 430 - 6329

纽约法拉盛办公室

136-20 38th Avenue, Ste 3B

Flushing, NY 11354

646 - 600 - 6566

​新加坡办公室

331 North Bridge Rd, Level 22 & 23 

Singapore 188720

​多伦多办公室

揭幕在即...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