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自真实故事的电视剧《创造安娜》(Inventing Anna),讲述了冒牌名媛安娜诈取百万美元的故事。该剧在Netflix上线后迅速火遍了全球。可就在近日,现实世界中安娜的朋友、《创造安娜》的原作者Rachel DeLoache Williams却起诉了Netflix,称该剧在其他角色均使用虚构名字的情况下,不仅暴露了Rachel的真名和真实个人细节(例如其雇主、邻居和母校等真实信息),还诽谤了她形象。据统计,剧中一共出现了16项关于Rachel的不实描述。
现实生活中,Rachel曾为《Vanity Fair》杂志的员工,过去曾被安娜骗走6.2万美元。她将自己受骗的过程全部转换为文字,并透过自家公司平台将事件的来龙去脉公诸于世。但熟悉原剧的朋友们一定记得,剧里的Rachel被塑造成一个贪婪、势力、不忠的朋友,她把Anna当做一颗摇钱树,接受了Anna慷慨的礼物,蹭吃蹭喝,还和Anna一起享受奢侈的假期。当Rachel发现Anna的假身份后,反而当局告发,还将自己的经历出书赚的盆满钵满。
Rachel的律师在诉讼中提到,Netflix播出《创造安娜》一剧后,观众会认为那就是真实的Rachel,殊不知其中掺杂了许多虚构的部分,与现实中的Rachel完全不符。Rachel因剧中刻意塑造的负面形象,饱受网络暴力,生活中的人际交往也受到了诸多负面影响。
律师还透露,该剧的制片制片人和众多演员在之前的采访中就提到,他们知道剧中Rachel的形象是虚构的,却依旧故意采用她的真实身份来发行该剧。在诉讼中,Rachel要求Netflix对侵犯其隐私和诽谤的行为进行赔偿,也要求将相关诽谤片段全部删除。
Netflix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且侵犯隐私?
诽谤是一种通过印刷物、书写、图片、肖像或任何形式对个人声誉进行侵害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到蔑视、嘲笑、被人仇恨、或伤害受害人的企业或专业。在美国,诽谤是一种受州法律管辖的行为。各个州的具体规定虽不完全相同,但大体一致。若要构成诽谤罪,一般需同时满足下列几点行为:
声称是事实的虚假陈述(False statement);
将陈述公布或传达给第三方(Communication to third party);
对方没有采取合理注意或具有实际恶意(Negligence/Actual Malice):一般来说合理注意适用于普通原告,恶意侵害则适用于公众人物;
对方所传的不实信息给被害人造成伤害(Damage)。
以纽约州法院Davis v. Boeheim案件为例,法院指出构成诽谤罪一般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况,才可采取相应执法行动:
所涉具体语言是否具有明确易懂的含义(Readily understood);
陈述是否能够被证明为真或假(Capable of proving true or false);
陈述出现环境是否会使读者或听众认为正在阅读或听到的内容是意见还是事实(Opinion or fact)。最主要的是,读者是否认为这些陈述有事实的支持 (Will the audience think the statement is supported by an undisclosed fact) :即该陈述的表达方式是“我认为A是B”还是“A是B”。
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公众人物要在诽谤诉讼中取得成功,原告必须证明诽谤是具有“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的。法院称,“实际恶意”是指被告“明知其是虚假的或不顾其虚假与否而发表诽谤性言论”。法院还表示,当“实际恶意”作为标准时,原告必须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clear and convincing)”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在侵犯隐私权方面,美国法律中的相关定义包括:侵入他人隐私空间,窃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公开他人私生活,公开扭曲他人形象。如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应当对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承担责任。在影视作品中,如果要采用某一人物的真实姓名、肖像或者身份,一般情况下制片方需以书面方式征得该人的同意。
综上,若Rachel能够用充分的证据来证明,Netflix制片方未经其同意使用其真实姓名和个人信息,且在明知剧中Rachel的形象是虚构的情况下,依然用其真实身份来发行该剧,刻意塑造一个负面的人物形象,则制片方可能对Rachel本人构成诽谤且对其隐私权造成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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