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美国绿卡持有人离境不能超过180天,才能确保其永久居留身份的有效性。如果绿卡持有人超期停留海外,在入境时将会受到海关官员的严格审查。近日,就有持绿卡的一家三口,因离境时间过长,被海关要求放弃绿卡的实际案例发生。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2011年,一家四口通过EB-5投资移民获得了绿卡。目前,大女儿在美国上学,父母和小女儿一直居住中国。今年6月14日,父母和小女儿在持绿卡入境时,遭到了海关的审查。因离境时间过长,海关人员质疑他们在美国长久居住的意愿,并要求放弃绿卡。否则,他们将被没收护照,且需要在美国境内走司法程序。
考虑到小女儿需返回中国完成最后一年高中学业,加上海关施压,父母只得妥协放弃绿卡,随后获准了6个月的B-2签证。由此可见,超期停留海外的绿卡持有人,如果没有特殊许可或合理的缘由(如不可控因素等),美国海关人员将严格按照入境执法标准,根据持卡人的实际离境时长,做出警告、罚款、扣留绿卡、要求放弃绿卡等决定。
那么,绿卡持有人在面临上述类似情况时,应该如何处理?如果绿卡持有人计划在美国境外停留一年以上,离境美国前又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被要求签署放弃绿卡声明时怎么办?
根据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近期的入境执法标准,他们会针对离境逾6个月,不满1年的绿卡持有人给予警告,并在下次入境时继续追踪离境时长;对离境逾1年,且无再入境许可或SB-1签证的绿卡持有人,则将采取扣留绿卡,罚款,或要求签署I-407自愿放弃绿卡声明等措施。
长期未返美的绿卡持有人,在入境时遇到海关官员要求签署I-407文件时,如非自愿放弃绿卡,可选择拒绝签字,这是美国司法机关赋予绿卡持有人的权利。在拒绝签字后,边境的移民官可以对当事人出具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案件将会被转至移民法庭,当事人可以取得临时入境许可。
在移民法庭上,绿卡持有人可提供一系列文件,来证明自己有在美国长久居住的意愿,并与美国之间有紧密的联系。证明文件可包括年度报税记录、美国的常住地址(产权证明或租房记录)、美国信用卡及使用记录、美国驾照、在美国工作或者设立公司证明、子女在美国上学的证明等。在举证后,移民法官将裁定当事人绿卡是否继续有效。
离境美国前应做哪些准备?
临时绿卡持有人在离境美国前,需确认自己临时绿卡的有效期限,避免离境后因绿卡过期而对再次入境美国产生影响。美国临时绿卡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绿卡持有人计划延续自己的永居身份,其需在临时绿卡过期前递交永久绿卡申请材料。
绿卡持有人在提交永久绿卡申请后,移民局会向申请人发送延期通知,临时绿卡的有效期会自动延长。若临时绿卡未自动延期,绿卡申请人可前往移民局,申请在其护照上盖I-551章,来延长其临时绿卡期限。
若绿卡持有人计划离开美国的时间将超过一年,最好在离境之前申请再入境许可(re-entry permit),通常再入境许可的有效期为两年。此外,正在进行永久居留身份调整的外籍人士,如有离境美国的打算,需在离境前提前申请回美证(advance parole),或在入境时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签证,否则再次入境时将被拒绝。
什么是SB-1签证?
离境时长已超过一年,且在离境前未办理再入境许可,或入境许可已失效的绿卡持有人可选择申请SB-1签证。SB-1签证是一种特殊移民签证,在签证申请要求中明确指出,申请人(绿卡持有人)需证明其在美国境外超期滞留是非自身因素或不可控原因导致的。若SB-1签证申请获得批准,绿卡持有人即可入境美国。
为了避免上述复杂情况发生,绿卡持有人计划在美国境外停留一年以上时,应该在离境前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准备。如果离境前没有准备充分,持卡人在入境美国前寻求专业移民律师的协助,由律师根据个人情况来制定最佳的应对策略。如果您需要任何相关帮助,欢迎点击此处与我们取得联系。
Komment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