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OPT申请的审理慢、寄卡慢等情况仍然存在,此前移民局也对OPT申请宽松政策进行了延期。同时,很多同学向我们表示了,担心因OPT审理慢,或因被RFE使审理时间大幅延长,而无法按时入职的忧虑。
上周,我们收到了一位曾经在“Findream类似公司”工作过的申请人的OPT RFE批准函。在这份OPT RFE中,移民局质疑的点极具挑战性,以及申请人可以提供的材料有限,都让这份RFE回复非常艰难。
OPT RFE成功获批案例
申请人背景:
客户E在本科毕业之后申请了OPT,但实际只使用了89天,随后便申请了研究生项目。研究生毕业后,其相应提交了OPT申请,收到了移民局的RFE补件要求,要求客户E提供本科阶段OPT的工作证明。
不巧的是,客户E在参加本科阶段OPT工作时,向其学校报备的雇主名称,正是以Findream为首的一批空壳公司中的一家。这些公司利用OPT计划雇佣了大量国际学生,但最终无法履行作为雇主的义务,而涉嫌签证欺诈。随后,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对受雇于这些公司的留学生进行了清查,其中大部分留学生面临美国签证面签遭拒,直接遣返,或收到多年入境禁令等严重结果。
在这样的情况下,客户E无法提供任何与其本科阶段OPT工作的相关信息。因此,在RFE回复中,如何证明申请人没有违反F-1身份维持要求,成了一大难点。
事件经过:
我们在了解整体事件背景之后,向移民局就客户E没有违反F-1身份维持要求做出了以下论证:
客户E本科阶段的OPT使用时长未超出OPT失业期限:我们在材料中证明,申请人在本科阶段的OPT实际使用时长为89天,未超出90天的失业期限,没有违反OPT阶段相应规则;
客户E已及时提交更高学位的申请:申请人在本科阶段的OPT使用时间内,已及时提交了研究生项目的申请,并被录取且其SEVIS记录被及时转入研究生就读学校;
客户E当前有一份和所学专业正相关的工作: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了研究生阶段的OPT申请,且已找到一份与自己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工作,等待入职。
我们根据上述论据准备了详细的RFE回复材料,并进行了仔细的审核,确保无误后向移民局提交。很快,客户E的OPT申请成功获批,解决了其当前的一大困扰,顺利在毕业后入职新工作。
律师视角:
美国移民局会在OPT的RFE中,或在未来申请H-1B时要求提供以往工作的相关信息。申请人所提交的信息需保持真实且一致,任何的失误都将影响申请。
若您在OPT申请上存在疑问,或需要任何帮助,欢迎点击此处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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