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绿卡和永久绿卡:与美国公民或者美国永久居民结婚后,其外籍配偶和子女可以以直系亲属的身份申请绿卡,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美国公民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未满21岁未婚子女)没有签证名额限制,其他的亲属移民则须依优先日期、移民优先类别与签证发布国家而确定排期时间,详细解读请点击此处。在申请绿卡中,如果移民申请批准的时候,婚姻还未满2年,那么申请人取得绿卡为条件绿卡(conditions of residence),也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临时绿卡。在临时绿卡期满前,可以申请转为永久绿卡(I-751 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of Residence)。
两种绿卡的差别:
临时绿卡与正式绿卡的权利义务基本一样,例如工作或者生活,短期出国旅行不需要美国驻外使领馆取得回美签证。但有效期不同。
有效期:临时绿卡有效期只有两年,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转换成正式绿卡,那么临时绿卡过期后,会被认为是自动放弃了绿卡。永久绿卡一般是10年期限,到期后可以延期。
如何从临时绿卡申请永久绿卡?
临时绿卡的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前的90天内,夫妻两人需要一起向移民局提出转永久绿卡的申请(I-751 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of Residence)。
未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请的后果:
但如果有特殊原因没有按时递交申请则临时绿卡会被自动终止,移民局会发出出庭通知,随后开始递解出境的诉讼。但如可以合理解释其未及时提交的原因,那么移民局可以酌情谅解并批准该过期申请:例如在通知出庭的听证会上提出未能及时申请的有利证据,或者聘请律师书面向移民局陈述合理正当的理由。
申请条件:
1. 婚姻是合法有效,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而不是为获取绿卡身份的欺诈性婚姻。
2. 提交婚前婚后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婚姻的真实有效性。
3. 按照恰当的申请程序递交I-751
转换时需要保留的证据:
因为临时绿卡转正成永久绿卡仍需要向移民局提交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的存续和婚姻的真实,例如申请人与公民配偶共同生活的证据,双方的房产证明,孩子出生证明,或者水电费用等生活支出,银行联合账号,保险单据等,相关信息证据要注意留存,而不能因为婚姻本身的真实有效性而忽视证据的准备,因为移民局是否相信婚姻的真实性主要是通过证据的审阅。如果能证明婚姻真实存在,就能成功获批永久绿卡。移民局会在申请者中随机选择申请人来面谈,也会根据需要安排他们认为证据有疑问的申请人来参加面谈。
无须夫妻联合申请的特殊情形: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详情与我所律师预约免费咨询),临时绿卡可以由外籍配偶和子女单方面任意时间提出转为永久绿卡,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配偶的美国公民一方去世
申请时已经离婚,但先前的婚姻是真实有效的
外籍配偶或子女遭遇到家庭暴力
外籍配偶如果遭到遣返会陷入极端困境
申请永久绿卡期间是否可以出国:
递交永久绿卡申请后,移民局会签发给申请人一份申请收据,临时绿卡的有效期会在收到移民局的申请收据后自动延续一年。想要这个时候出境的申请人,可以凭借收据和临时绿卡文件自由出境。
申请进程追踪:
点击此处查询申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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