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美国劳工部(DOL)发布了首部《家庭优先新冠病毒应对法案》(FFCRA),其主要包括对紧急带薪病假(EPSL)及紧急家庭与医疗休假(EFMLA)的规定。该法案于2020年4月1日生效并持续有效至2020年12月31日,但劳工部工资与工时处(Department of Labor’s Wage and Hour Division)会暂不执行该法案直至2020年4月17日。本文将会对法案要点进行总结,但并不完全包含所有该法案项下内容。
涵盖雇主
该法案一般适用于拥有少于500名员工(包括全职及兼职员工)的雇主。但是,对于员工人数少于50名的(小型企业)雇主,若因COVID-19相关原因而导致学校,护理场所关闭,或托儿所无法提供服务,使得其员工需休假照顾子女,且若按照要求为这些员工提供带薪休假会危害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则雇主可能在此特定情况下豁免于提供紧急带薪病假和紧急家庭与医疗休假。
具体来说,员工人数少于50名的雇主可要求从上述法案中豁免,如果其授权高管已经确认存在下述情形:
若按照FFCRA的要求提供紧急带薪病假或紧急家庭与医疗休假将导致该企业的支出和应付财务超出其可用收入,从而致使该企业无法继续维持最小产能的运营;
若一名或多名申请紧急带薪病假或紧急家庭与医疗休假的员工,因其具备特定的专业技能、业务知识或职责,其缺席将会对企业的财务健康或经营能力构成重大风险;或
若企业没有足够的员工能够且愿意和有资格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来执行本应由申请紧急带薪病假或紧急家庭与医疗休假的员工所提供的劳动或服务,并且企业因此而无法维持最小产能运营。
涵盖员工
FFCRA对符合资格的雇员作如下说明:
紧急带薪病假(EPSL)适用于所有员工,无论其受雇佣时间长短;
紧急家庭与医疗休假(EFMLA)则要求请假员工必须已为该雇主工作满30个日历日。
休假原因
员工必须是因COVID-19相关的特定原因而无法工作或远程办公的情况下,才可依照该法案请假;包括员工:
执行联邦、州或地方与COVID-19相关的隔离或医学隔离命令;
出于对COVID-19相关的考虑,被医疗服务提供者建议进行自行隔离;
已出现COVID-19症状并正寻求医疗诊断;
需照顾上述第1条所述命令的执行人员,或第2条所述的自我隔离人员;
因COVID-19相关原因,子女学校或照顾场所关闭,或托儿所无法提供服务而需要照顾其儿女;或
出现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长与财政部长、劳工部长协商确定的任何其他实质类似的情况。
休假时长
由于上述第1至4以及6项原因而休假:全职员工有权享有80个小时的带薪病假;兼职员工有权获得等同于其两周平均工作小时数的带薪休假时长。
出于上述第5项原因而休假:全职员工有资格享受最多12周的休假,以每周40小时计算(两周的带薪休假,加上最长额外10周的带薪延长家庭与医疗休假);兼职员工在此期间有资格享有的休假小时数为按正常计划安排时的工作小时数。
薪资计算
基于上述第1、2 或3项原因休假:休假的员工有权领取其正常工资或适用的最低工资,以二者较高者为准;每天最多$511,总计最多$5110(以两周时间计算)。
基于上述第4或6项原因休假:休假员工有权领取其2/3的正常工资或2/3的适用最低工资,以二者较高者为准;每天最多$200,总计最多$2000(以两周时间计算)。
基于上述第5项原因休假:休假员工有权领取其2/3的正常工资或2/3的适用最低工资,以二者较高者为准;每天最多$200,总计最多$12000 (以十二周时间计算)。
其他提示
紧急带薪病假(EPSL)附加于所有联邦、州、或公司本身已有的带薪休假政策之上。
雇主不能要求员工在使用紧急带薪病假(EPSL)之前先使用其他的带薪休假时长。
紧急带薪病假(EPSL)要求雇主发布紧急带薪病假相关员工权利的通知。
- 英文版”家庭优先冠状病毒应对法案雇员权利”海报,请点击此处查看下载。
- 中文版”家庭优先冠状病毒应对法案雇员权利”海报,请点击此处查看下载。
若雇主在《家庭优先新冠病毒应对法案》生效之后关闭工作地点(即使员工在关闭之前申请休假),员工则无权享受带薪病假或延长家庭与医疗休假。请参阅劳工部发布问答中的第23至27项。
如果雇主在《家庭优先冠状病毒应对法案》生效之后准许员工停薪留职,则员工无权享受带薪病假或延长家庭与医疗休假。请参阅劳工部发布问答中的第23至27项。
雇主不能要求员工寻找代班工人来弥补其休假的时间;雇主也不得因员工要求带薪休假,或因此法案对雇主提出投诉,而歧视或解雇该员工。
本文仅对FFCRA法案进行一般性概述,针对具体相关法律问题,请点击此处我们联系,JLG伯盛仲合将与您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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