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吉利公司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原因为哪般?

JLG伯盛仲合

今年6月25日,吉利汽车发布公告指出,因公司经营决策和战略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根据上交所公告,已终止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上市审核。


吉利汽车在2020年6月宣布上市计划后,于同年9月1日正式申请科创板上市。去年9月28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就同意了吉利汽车的首发发行上市请求。一旦成功登陆科创板,吉利汽车将有望成为A股市值最高的汽车集团。


企业撤回上市申请的原因


临门一脚之际,吉利汽车却突然撤回申请,个中原因不免让人有所猜疑。一般而言,企业撤回上市申请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

  • 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总体上符合主板上市标准,阶段性财务指标不合要求,一般可换个时间待指标趋好时再申报;

  • 证监会审核政策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一般会在政策明朗后根据新的政策要求重新申请;

  • 企业对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缺失最起码的社会责任,将成为资本市场禁入对象;

  • 企业业绩无法扭转,利润缺乏增长性,企业价值将江河日下,只能进入并购市场,进行转型发展。


但是对于吉利汽车而言,2020年净利润55.7亿人民币,研发投入比也处于业内领先水平,2019年、2020年研发投入分别是54亿元、48亿元,研发营收比超过5%。回看吉利汽车的发布公告,原因上显示为“由于公司经营决策和战略的调整”。那么吉利汽车想要调整的决策和战略是什么?


吉利汽车在有了自己的新筹码后,可能想对自己的领域进行更深的拆分,从而在上市后获得更大的价值。与其将燃油车和新能源车业务打包上市,不如让一个智能电动品牌单独上市,这样从市值角度考虑,潜力更大,这一点参考特斯拉、蔚来等电动车企业在股市的表现。


企业选择主动退市的优势


吉利汽车并不是第一个选择退市的企业,中国早期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之一的上海普天也做过相同的决定。2018年4 月28日,上海普天发布公告称,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按时披露公司2017年年报及2018年第一季度季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5月2日起停牌。2019年5月17日,上交所决定终止上普上市。


上海普天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一方面为自己争取了尽可能多的时间来尽可能重新恢复上市的目的;另一方面,在2019年的年度报告预计大幅亏损的情况下,立即着手准备主动退市的各项工作,可以避免被交易所实施强制退市,对公司未来的重新上市比较有利。


主动退市的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在重新上市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以及交易安排方面与被强制退市的公司重新上市的要求不同。选择主动退市,有利于上海普天尽快调整目前的业务模式,布局新的业务,从不利的局面中抽身。在经过必要的转型升级后重新上市,包括科创板上市也是上海普天未来考虑的选项。上海普天选择的退市时机不仅使得公司有较为充分的时间来为股票复牌做准备,并且避免了被动退市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的退市成本。


综上所述,企业主动撤回上市并不是一个负面的决定,反而会是更好的蓄力。作为主动退市的公司主体,一是有利于公司尽快进行转型升级调整,为未来可能重新上市尽早做准备;二是有利于公司赢得良好的声誉;三也能维护更多中小股东的利益。


JLG伯盛仲合作为多家中国出海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与客户及其中国律师团队相互配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获得了客户及其中国律师团队的信任和高度赞扬。JLG将始终为广大出海企业保驾护航,做大家最信任的涉外法律顾问。若您有任何疑问,欢迎点击此处与我们取得联系。

 

JLG伯盛仲合律师事务所保留所有权利。本文全部内容的产权及版权归JLG伯盛仲合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如需转载本文内容或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联系marketing@jiaesq.com。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反映您所属法律管辖地区的现行法律。本文内容不包含任何法律意见,且不能替代任何执照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读者与本文/本网站发表人之间不构成律师客户委托关系。读者应就具体事实及实际情况,向所属法律管辖地区、州或国家执照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建议。本文内容依据其发表时最新信息所著,发表后文中所涉及法律条款或适用范围可能发生改变,请勿仅凭文中内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標記:

Commentaires


JLG伯盛仲合24小时客服微信.png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即刻获取专属咨询!

​或微信搜索关注“纽约贾律师”公众号,
及时获取最新动态。

jialawgroupwebpayment.png

​媒体平台

Instagram.png
Facebook.png
social-wechat-circle-512.png
Linkedin.png
YouTube.png
weibo-icon.png
E-Verify_Logo_4-Color_CMYK_LG_JPG.jpg

E-Verify® is a registered trademark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Pursuant to the amendments to the New York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governing attorney advertising in New York, this website may constitute advertising. Viewers of this website are advised that: 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 Attorney Advertising © 2025 Jia Law Group P.C. All Rights Reserved.

Icons made by Freepik from www.flaticon.com

办公地址

纽约华尔街总部

88 Pine Street 18th fl

New York, NY 10005

347 - 897 - 6199

加州尔湾分部

8 Corporate Park, Ste 300

Irvine, CA 92606

949 - 430 - 6329

纽约法拉盛办公室

136-20 38th Avenue, Ste 3B

Flushing, NY 11354

646 - 600 - 6566

​新加坡办公室

331 North Bridge Rd, Level 22 & 23 

Singapore 188720

​多伦多办公室

揭幕在即...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