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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Kung

女性员工孕期遭解雇,竟不能被算做职场歧视?

尽管当今的法律对职场女性不断加强保护,但在职场中针对女性员工的歧视事件却仍有发生。职场女性遭遇任何隐形或者明显的歧视,应该对其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学会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对于这一权利的行使,也并不无先决因素和一些限制条件。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从一则女性员工维权失败的案例出发,来分析类似维权情况需满足哪些条件,以及认为在职场遭受歧视的女雇员,应如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一次失败的维权事件


一位名为Romero的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被其雇主解雇。Romero认为自己受到了歧视,因此起诉其雇主,但却最终败诉。尽管Romero属于受保护的群体,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定其败诉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员工在论述自己在工作场合受到歧视时,通常需要从以下几点加以证明:

  • 员工属于职场中受保护的群体;

  • 员工有资格胜任当前职位或求职的职位;

  • 员工遭受不利的就业行动;

  • 引起歧视性意图的推论。


法院认为这起案件中,Romero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上述理由中的第2点和第4点。Romero在公司的任职期间,曾因其工作表现不佳而多次被同事投诉,认为她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胜任当前的职位。此外,Romero在被解雇之前,从未向雇主明确说明她已有身孕的事实。在被解雇的两周前,Romero请假进行受孕相关治疗,但其给出的请假缘由是“医疗需要”,且医生给出的病假证明也只证明Romero在请假期间做了一个手术,前后都没有交代此次就医是否与怀孕有关。因此,雇主在做出解雇的决定时,并不知道Romero已有身孕,不构成歧视意图。


通过上述案件,我们在此需提醒各位女性员工的是,一旦在怀孕期间被解雇或在职场中遭受不公平对待,应留存至关重要的证据,以便未来在维权之时来充分证明自己的立场。不仅限于女性员工,任何职员在自身属于受保护群体的情况下,都应及时告知于雇主。另外,雇主在解除与员工间的雇佣关系时,应注意事先充分了解相关劳工法规,避免以不当理由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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