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分散风险,和增加投资的多样性,越来越多的中国内地投资人将目光聚焦到了美股。因身处海外,投资人在管理自己的投资产品之余,也应对券商或所投资公司对投资人的管理办法做基础的了解,以免遇到今天文中所描述的情况:股票投资莫名其妙被没收,投资人面临”惨重“损失。文中提到的投资人,在我们的帮助下,最终得到了州政府合理的赔偿。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回顾、梳理和总结一下,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引以为戒之处,供各位海外投资人参考。
案件背景
2014至2015年在美期间,投资人R分两次通过一家在线金融服务公司A购入了美国某知名新兴企业Z所发行的普通股。投资人R返回中国后,在未被通知的情况下,在2020年初,其持有的Z公司的全部股份,被特拉华州政府没收并归公所有(escheatment)。当发现自己的股票资产被充公后,身在海外的投资人R即刻找到我们寻求法律帮助。
案件经过和结果
我所律师团队在听过投资人R的描述和审阅相关材料后,认定特拉华州财政部下属的,无人认领财产办公室(State of Delaware Department’s Finance Office of Unclaimed Property)为责任方,并向其提出对投资人R的财产返还要求。经过多次协商,特拉华州政府终于同意,并于2021年11月将没收的投资人R的股份进行了返还。
在收到返还的股份后,我们发现了其中蹊跷。
案件调查中,我们了解到:Z公司曾在2020年及2022年夏天,将其所发行的普通股以5:1及3:1的比例,分别进行了两次分割。这意味着特拉华州政府已经归还的股票份额,远低于投资人R在投资过程中,可以额外获得的、分割后的股票总数;再加上Z公司股价在2020年年初(R股票被没收后)至2021年间(州政府归还股份时),有超过4倍的涨幅。这意味着,投资人R面临的损失远超出特拉华州政府已经做出的财产返还。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以特拉华州州政府及金融公司A侵占、转移客户资产为由,在2022年9月及10月,分别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金融业管理局(FINRA),及特拉华州税务上诉委员会(Delaware Tax Appeal Board)提出了政府调查投诉、仲裁要求及申诉。在这几个机构及部门分别接收了我们的法律诉求后,我们战略性的重点跟进了特拉华州税务上诉委员会,继续为投资人R进行财产损失索赔。
尽管在此期间,特拉华州政府和金融公司A都分别坚持称投资人R的财产,已经被合理归还,但在我所律师团队的努力下,特拉华州税务上诉委员会最终批复并同意了我们的要求,并在今年初,由特拉华州政府将投资人R股份增值的部分退还至其账户当中。至此,投资人R所持有Z公司的原本股份加上可观的股份增值部分,总计高达7位数的投资损失,终于被偿还到了投资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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