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F-1创业者开公司给自己申请H-1B,有这些必知事项!
- JLG伯盛仲合
- 2024年12月20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已更新:2024年12月24日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DHS)12月18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H-1B现代化最终规则,受益人可以拥有为其申请H-1B公司的控股权,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向大家详细解释新规下的申请条件,以及需要注意的雷区,并为H-1B受益人提供一些申请建议。

创业者支持自己H-1B申请的条件
DHS在规则中对“控股利益”(Controlling Interest)的定义为,H-1B受益人拥有超过50%的公司股权,或拥有多数投票权。在移民局对H-1B雇主公司成立的年限没有硬性要求的情况下,这项规则下使以F-1身份成立公司支持自己的H-1B申请,参加2025年3月的电子注册和抽签,在理论和时间上变得完全可行。
DHS同时强调,受益人需大部分时间从事专业相关的工作,确保职位符合“专业职位”的标准,其可以利用少量时间来完成公司运营相关的任务,例如寻找投资者、签订合同等。另外,受益人也可以为多个雇主工作,包括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拥有一份固定工作,同时经营自己的公司。
在身份的有效时长方面,创业者为自己初次申请H-1B的有效期为18个月,首次延期的时长也为18个月,此后可以申请剩余的三年延期。
申请时需要注意的雷区
在实际的申请中,移民局可能会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以防止这项规则被滥用。作为初创公司,在申请前应完成所有的合规,做好全面的准备:
共享办公空间(如WeWork等)和住宅地址可以用作公司的注册地址,但这类办公地点常常会被视为创业公司的“临时性”办公场所,可能会引起移民局的质疑。
因此,即便是初创公司,如果使用了像WeWork这样的共享办公空间,需准备好能够表明公司在此处实际运营的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关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公司的财务状况
尽管移民局对公司的盈利状况没有明确的数字要求,但没有稳定的现金流或收入来支持公司运营,绝对是H-1B申请中的一个雷区。
如果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或现金流不稳定,移民局可能会质疑公司是否具备支付员工薪资的能力。在特朗普第一次执政期间,Level 1薪资就是一个特别容易引发RFE的点。
薪资管理系统问题
H-1B申请一旦获批且生效后,公司必须将H-1B员工加入正式的薪资管理(Payroll)系统,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公司没有完善的Payroll体系,员工H-1B身份的真实性就容易被打上问号。根据过往的真实情况,移民局撤销(Revoke)已经批准的H-1B申请也并非不可能。
职位专业性要求
H-1B受益人持股规定的放松,并未改变H-1B审理的另一大核心:职位专业性(Specialty Occupation)。如上文所述,受益人的专业工作仍需占据大部分的工作时间。12月18日公布的H-1B规则更新中,也着重指出了H-1B受益人的专业背景与工作之间要存在合理且必要的“逻辑关系”。
对创业者申请H-1B的建议
在DHS明确了允许的H-1B受益人的持股比例后,如果有计划通过成立公司来支持自己H-1B的创业者,应尽早成立公司并做好相应的文书工作。在美国注册成立公司,在程序上并不复杂,但我们还是建议各位创业者和懂得移民法及公司法的律师沟通,以免在过程中遗漏了关键点。
在成立公司之后,虽然移民局对公司成立的年限和盈利状况都没有硬性要求,但拥有详实发展计划,甚至财务预测的公司,能更好地在H-1B申请中向移民局证明公司的真实性和工资支付能力。如果是计划租用共享办公空间作为工作场所,要务必保留好书面文件、邮件等材料。除此之外,I-9合规,针对H-1B员工的PAF文件都需相应准备齐全。
其次,如前文所述,创业者为自己申请H-1B,首次批准和延期的H-1B身份时长为18个月,有效期短于常规的H-1B身份。因此,创业者在计划中需要更长远的考虑和持续的签证管理。
另外也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移民局没有对通过自己的公司来申请职业移民EB-2/3等规定作出改变,这意味着如果H-1B申请人的长远规划是取得职业移民绿卡,还是需要通过更为合适的公司来进行申请。此外,特朗普政府执政后,虽然没有足够时间立即撤销这项最终规则,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可能面临特朗普政府移民政策主张带来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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