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USCIS)于4月27日发布政策指南,指示移民局官员在裁决涉及相同当事人和事实的延期申请时,应以先前的决定为准,除非先前的裁决结果存在重大错误,或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随着政策的更改,移民局恢复了于2004年发布的长期指导意见。该长期指导意见指示移民局官员在裁决涉及与最初申请相同的当事人和事实的延期请求时,应以最初申请的审理结果为准。
(截图来自移民局官网)
新的政策方针要求官员们在相同当事人和事实上的前提下,若延期申请的结果与最初的决定不同,必须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这与事先的政策和做法有很大的不同。
新的政策指南可帮助减少申请RFE的数量,以及延期申请的处理时间。不过,移民局将如何执行新的政策还有待观察。若您在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上存在疑问,或需要任何帮助,欢迎点击此处,与专业律师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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