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5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发布了一项禁止竞业禁止条款的提案,称竞业禁止条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
通常,竞业禁止条款阻止员工在辞职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6个月至2年)加入竞争对手的公司工作。FTC官员表示,换工作的自由是经济自由和保持经济繁荣,具有竞争力的核心。竞业禁止条款压低了员工薪资,抑制了新业务的形成,并损害了公司雇佣发展所需员工的权益,最终会伤害到消费者。
(截图来自FTC官网)
目前,FTC正就该提案征求公众意见。如果FTC最终投票通过了这项法案,公司将取消他们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要求,并通知员工这项条款作废。数据显示,大约3000万美国员工同雇主签署了竞业条款,在新法案通过后,这部分员工可进一步扩大就业机会;同时FTC预测,每年工资金额可增加近3000亿美元。
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竞业禁止并不存在于联邦统一立法中,而是由各州分别立法。由于美国各州经济和法律环境各异,各州对待竞业禁止协议的态度也各不相同,有的州采取较为宽松的肯定态度,在合理的范围内承认竞业禁止协议;而有的州则严格否认竞业禁止协议的有效性。
(截图来自Bloomberg Law)
例如,以加州为代表的的“否认派”,则直接通过法律来否认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但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层面上执行其中的一些条款。有相关人士认为,正是因为加州没有承认和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硅谷的各个高科技企业才能不断增强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的发展。
FTC的这项举措,是联邦机构首次动用法律禁止竞业协议。但FTC的这项提案也可能会遭到很多反对声音,例如有共和党人士认为FTC,只收集了很少的证据来支持取缔竞业禁止协议。一些公司律师也对该提案持有异议,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也有其正当目的。欢迎点击此处与我们取得联系针对个人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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