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纽约州州长安德鲁·库默(Andrew Cuomo)签署生效了《COVID-19小型企业紧急保护法案》(S471A/A3207),让原本在3月24日到期的“禁止驱逐租客令”延长至5月1日。该法案签署后将首先适用于拥有50人及以下雇员,及拥有10个及以下单位(商业不动产)的纽约州小型企业。
库默表示,纽约州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经济复苏做出了非凡的努力。当前在扩大全州疫苗接种范围的同时,继续加强对小型企业的帮助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恢复。
法案中规定,在2021年5月1日之前,房东禁止对雇佣有50人及以下员工的商业租户进行驱逐,前提是租户填写并签署困难申诉表(Hardship Declaration),并向房东或法院进行报告。这些租户可在5月1日前阻止房东提交驱逐令申请,或暂停进行中的驱逐程序,房东在提交任何法院文书时必须附上困难申诉表。
此外,该法案也保护拥有10套及以下可租用商业房产、且雇佣有小于等于50人的企业主免于丧失抵押品赎回权。这些业主可以向其抵押贷款的机构或法院提交困难申诉表,在2021年5月1日之前抵押贷款机构无法对业主提出抵押品赎回权的诉讼,已经开始的诉讼也将暂停至5月1日之后。同时,该法案为小企业主提供了税收留置权保护和负面信用报告保护。
当前,纽约州州政府已与立法机关达成协议,将原有立法中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更多遭受经济困难的企业主。当上述法案在签署正式成为新法律后,其保护范围将扩大至员工数量在100名及以下的企业,以及在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1日期间,因行政命令或卫生部指令而关闭两周或以上的、员工数量在500名及以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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