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4.42亿元。
经查,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早在去年,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式祭出反垄断法律利器,对过去普遍泛滥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作出明确限定。这是中国针对互联网超级平台打出连环拳的行动。
与此同时,美国也一直将反垄断行动提上日程。2020年12月10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与来自48个州和地区的总检察长联盟分别对Facebook提起两起反垄断诉讼。而在10月21日,美国司法部和11个州刚刚对谷歌提起诉讼,瞄准这家科技巨头在搜索和广告业务上存在的垄断行为,指控谷歌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打击竞争对手,从而违反了公平竞争法。这是自1998年制裁微软以来20多年里,美国政府针对高科技领域发起的规模最大的反垄断举动。
过去一直引领全球反垄断的欧盟也在紧锣密鼓。11月10日,欧委会执行副主席韦斯塔格表示,欧盟对美国电子商务公司亚马逊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阶段调查结束,认为该公司违反了欧盟反垄断规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计划对苹果等互联网平台的推荐算法开展调查。反垄断的焦点已经不仅仅是技术引发的产业问题,而是平台崛起冲击社会秩序、国家秩序甚至全球秩序。
在科技互联网领域,企业应该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反垄断所打击的是垄断的行为,企业需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合法合规,避免签订垄断协议、达成股权协议等涉及垄断行为的举动;
加强企业内部员工培训。一方面通过被罚案例学习反企业活动禁区,另一方面培养员工公平意识,合理竞争;
注重法规的培训与运用,当企业遇到相关问题时,可寻求专业人士咨询,避免陷入诉讼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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