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4日,一名前苹果员工代表纽约州所有”在就业过程中从事或曾经从事体力劳动”的苹果公司雇员提起集体诉讼,声称苹果公司违反了纽约州的就业规定,每隔一周而不是每周向“体力劳动员工”支付薪资。该名员工表示,自己的工作职责中,有25%可归类为体力劳动,包括在销售大厅工作,打开产品的包装,整理和清空收银机,以及协助客户等。
《纽约州劳动法》(NYLL)规定,雇主必须按周向体力劳动者支付工资,除非有纽约州劳工部专员的明确授权,允许雇主按半月支付薪资。集体诉讼中指出,苹果公司没有收到其店员的这类授权,因此苹果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
该集体诉讼至少涵盖100名成员,将要求苹果公司支付延迟发放的工资金额作为违约金,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和判决前后的利息,个人索赔总额或将远超500万美元。
《纽约州劳动法》的工资频率要求
《纽约州劳动法》(NYLL)第191条规定,雇主必须按周(七个日历日内)向体力劳动者支付薪资。如果体力劳动者未按周获得劳动报酬,员工有权根据相应法律条款获得违约赔偿金,金额为所延迟支付薪资总额的100%,并包括利息、律师费等成本。即便雇主已在后一周向员工全额支付薪资,其仍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纽约州劳动法》将体力劳动者定义为“技工、工人或劳动者”,他们将超过25%的工作时间用于体力劳动。归类为体力劳动的常见工作任务包括起重、堆存货架、打开包装箱和装袋、清洁以及长时间站立或走动等。近年来,纽约州劳工部发布了多种意见函,指出以下工作类别应被视为“体力劳动者”:
客户服务和销售人员;
出纳员;
理发师;
餐厅员工;
超市员工;
药技师;
安保人员;
看门人;
木匠;
披萨制作者;
司机。
纽约州劳工部的意见函明确指出,“体力劳动者”不一定按职位名称划分,而会按照员工的职责进行界定。一旦员工被认定为“体力劳动者”,雇主需按规定发放工资,且通常无法为其延迟发放工资的行为进行辩护。因此,雇主必须谨慎地对员工进行适当分类,错误分类或将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纽约州劳动法》第191条,也对容易被错误划定为“体力劳动者”的办公室职员的工资给付频率,作出额外的规定,且不要求雇主按照前述频率向每周收入在900美元及以上的行政、管理岗位员工支付薪资。劳动法对该类岗位的职责定义是,执行与管理政策或公司运营相关的非体力工作,且员工定期行使自由裁量权和独立判断等。
纽约州第191条的(私人)诉权,已先后得到了纽约州上诉法院第一部门、联邦法院和纽约州法院的承认,尽管其它三个上诉法院部门和纽约州的最高法院(上诉法院)还尚未认可该权力的存在。我们在此建议雇主定期审查其工资发放方法,确保遵守相应法律条款,并及时支付工资。若您在员工的工时薪资合规上有任何疑问,欢迎点击此处与我们取得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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