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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Berger

起诉谷歌被美司法部长称为“里程碑”,美国为何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当今,毫不夸张的说,谷歌已经成为人们大脑的一部分。只需简单动动手指,任何问题都将被顺利解答。”谈及到谷歌公司面临的反垄断诉讼案件,博格律师如是说,“发生于谷歌的事情将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In 2020, it's fair to say that Google is literally a part of most Americans' brains. For the first time in human history, "I don't know the answer" is no longer an answer. Just ask your phone. What happens to Google, therefore also happens to you. The case itself may sound abstract or confusing. Once one gets past the legal terms, technology and economics, it's a profoundly human story about who we are, who we want to become, and who should be making some of the most crucial decisions faced by all people - in every country and culture.”

 

当地时间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对谷歌提起了反垄断诉讼,指控这家科技公司非法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打压竞争对手。这是美国自1998年起诉微软垄断软件市场以来,针对科技巨头垄断地位发起的最大挑战。

与美国司法部联合提出诉讼的包括了佛罗里达、佐治亚、德克萨斯等11个州。诉讼状中提到,谷歌每年向苹果、三星、LG等智能设备厂商,及Mozilla和Opera等浏览器厂商支付数十亿美元,将谷歌搜索设置为默认搜索引擎,并且阻止他们与谷歌的竞争对手达成合作。在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Jeffrey Rosen表示,起诉谷歌是一个“里程碑”,如果美国政府不起诉谷歌,美国很有可能会失去下一波创新。

(截图来自纽约时报)

是否从事反竞争行为成关键点

从上文中可看出,美国司法部针对谷歌通过与手机制造商、无线运营商等分销商签订排他性合同,将谷歌作为默认搜索引擎,从而非法维持其在搜索领域的垄断地位的行为进行指控。批评人士认为,该行为阻止了其他搜索引擎来获得足够的搜索查询数据,妨碍了竞争对手提升竞争力。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谷歌的搜索功能偏向于自身业务。例如,对于“下一班飞往纽约的航班是什么时候”等问题,谷歌提供的答案是其自己给出的航班时刻,而不是给用户发送跳到另一个网站的链接。谷歌的一些竞争对手表示,由于智能手机的兴起缩小了显示搜索结果的可用空间,这种做法将它们的搜索结果推到了需要翻页才能看见的位置。

(谷歌全球市场份额 | 截图来自Statista)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谷歌在广告领域的主导地位,会否损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专家表示,许多公司最终不得不向消费者收取更高的商品和服务费用,以抵消高于“在线广告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时”应有的广告费用水平。他们还称,消费者被迫向这些产品提供更多关于他们的使用习惯、兴趣、位置等数据,提供的数据高于公平交换所需的水平。

 

“Google is estimated to control 88% of all Internet Search in the United States. It appears to be free - but the reality is that Nothing is free.

There is a reason that Google's market capitalization is over US$1 trillion... And it's not because they discovered some sort of magic. ”

 

对于上述有关谷歌的指控观点,博格律师表示:“谷歌公司主导了美国线上搜索引擎市场约88%的份额,其提供的‘免费’搜索功能确实为人们所认可。然而,谷歌同时也是一家市值达1万亿的公司,其自然有自己的取财之道。”

作为回应,谷歌首席法律事务官发表声明称,这起诉讼存在严重缺陷。“人们使用谷歌是因为他们选择这样做,而不是因为他们被迫这样做,或者是因为他们找不到其他替代选项。”其表示,这起诉讼对消费者不会起到任何作用,相反,这只会人为抬高低质量的搜索方案,提高手机价格,让消费者更难使用搜索服务。

反垄断诉讼如何影响企业?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订反垄断法律的国家。早在1890年,美国就通过了《谢尔曼法案》,对垄断做出了明确规定。1914年,美国通过了《克莱顿法案》,对价格歧视和阻碍竞争做出了定义,并以此创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随后又通过一系列法案对反垄断法律进行了一些修正。每一次重大反垄断调查,都会促使相关法律进行修正和更新。

从石油、铁路等行业,到如今的互联网科技行业,美国业界和政府始终对一家独大的企业保持高度警惕。今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曾表示,应该对这些企业巨头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建议对这些科技企业采取强迫拆分或调整业务结构等措施,来实行结构性分离。“如果谷歌最终被认定为存在(反竞争的)违法行为,那么如何解决将是同样困难的又一难题”,博格律师解释说。

 

“ If Google is found to be operating illegally, there is a separate and equally difficult question regarding how to fix it. ”

 

真正因为反垄断遭到分拆的美国企业巨头并不多。1911 年,洛克菲勒家族的标准石油公司被分拆成 34 家公司;1984年,电信巨头AT&T在经历了12年诉讼后,分拆成一家长途电话公司和七家地区电话公司。按照正常的诉讼流程,美国司法部从起诉到最终宣判,预计需要四至五年的时间。

在此期间,双方更有可能达成和解方案。博格律师认为,“在这一案件中很难寻得完美的解决方案,因此一个合理的可能是达成一个相对平衡的结局:在既能保持谷歌科技优势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个人和其他公司免受不正当竞争和侵犯隐私的侵害,并合理地限制谷歌将公司利益置于其用户利益之前。”

 

“There is no perfect solution but it is reasonable to hope for a balanced outcome: one that preserves the best aspects of Google's technology; better protects individuals and other companies from unfair competition and privacy violations; and reasonably limits Google's ability to prioritize profits over peop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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