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2日,纽约州长科莫签署了最新修订的《纽约人权法案》。该项法案于今年6月19日获得纽约州议会和参议院通过,在原有的法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修改。新修改的法案已由州长签署,每项修正案的具体生效日期也已确定。在今天文章中,我们将为读者们解析《纽约人权法案》中的新增条款,以及每项条款的具体生效日期。
新法案扩大了“骚扰”的法律定义,取消了现有法律当中“一般或严重”的标准。新法规定,雇主对任何个人进行骚扰即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其次,“骚扰”的定义不仅局限于“性骚扰”,基于年龄、种族、信仰、肤色、国籍、性取向、军事地位、性别、残疾、家庭状况、婚姻状况等的骚扰,也在范畴之内。该项新规将在州长签署后的60天—今年10月11日生效。
新法还规定,即使雇员在根据《人权法》对雇主提出申诉之前,并未向雇主就发生的骚扰事件进行报告,雇主仍需对该骚扰事件负法律责任。该新规也将于2019年10月11日生效。
同时新《人权法》还扩大了对“雇主”的定义,取消了“一家企业需至少有四名雇员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新法将所有类型的雇主纳入范围之内,无论雇员人数的多少。新“雇主”定义将在州长签署之日起180天后—于2020年2月8日生效。
此外,该修正案还扩大了一些禁令的范围,使他们不止应用在性骚扰案件中。新法禁止在和解协议中纳入未公开的条款,来解决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或骚扰事件,除非未公开条款得到了申诉人的允许。例如,强制性的仲裁条款,在去年被禁止使用于性骚扰事件,而在新法规当中,这一禁令也将适用于所有的就业歧视和骚扰事件当中。此外,在工作场合中针对于非雇员,如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顾问或在工作中根据合同提供服务的个人进行的歧视,都属于非法行为。
新法案增加了针对就业歧视的经济处罚条款,包括惩罚性赔偿和合理的律师费。根据修正案,在针对私人雇主的就业歧视案中,上诉人将有资格获得惩罚性赔偿。此外,根据新的法案,就业歧视案中的胜诉方可以收回合理的律师费。这些新禁令和新规将于2019年10月11日生效。
最后,针对性骚扰案件,新法案将诉讼时效从一年延长至三年。直接向法院提起就业歧视或骚扰的诉讼时效目前为三年,但申诉人现在也可以在事件发生后三年内利用行政投诉程序来处理。这项针对性骚扰行政投诉的新诉讼时效将于2020年8月12日生效。
修订后的《纽约人权法案》,带来的影响将会是深远的,会使工作场所骚扰事件的投诉数量增加。因此,雇主每年为员工开展反骚扰培训,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JLG伯盛仲合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劳工团队,将为在美企业的合规雇佣等法律事项保驾护航。如果您有任何的法律疑问,欢迎点击此处与专业律师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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