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员工在以雇主违反《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中的相关法规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通常会以雇主的侵权行为是有意发生为由,要求将两年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以索要更多的赔偿金额。目前,由于法院多会许可第三年诉讼时效的延长,被告辩护律师在此情况下通常会选择进行和解谈判。
近期,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一起FLSA相关案件中裁定,寻求三年诉讼时效的员工,必须以具体事实来证明雇主存在故意违反法律的行为。
(截图来自法院文件)
在本案中,原告在事件发生两年之后向雇主提起诉讼,指控雇主存在故意违反法规的行为,但下级联邦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指控。法院表示,这起案件中,没有事实表明该雇主有重大过失,或存在故意无视法律的行为。
通过对案件的仔细审查,法院认为,证明雇主存在故意违反法律的行为,是维持三年诉讼时效,向雇主索赔所必需的一个条件,原告必须提交这一指控的事实证明。换言之,没有细节的模板式诉讼是不足够的。
本案中,原告所声称的事实只是表明公司“忘记”改变他的豁免雇员身份。雇主可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疏忽,但没有达到“故意”违规的程度。该员工没有证明是否有任何人向雇主反映过这项错误,以及公司的管理层是否对这项错误知情。其只是声称,当职责发生变化时,雇主没有对他进行重新分类,这不足以构成雇主故意造成疏忽行为。
上述案件对第二巡回州(纽约州、康涅狄格州等)来说是先例。目前,法院对此的理解还不尽一致,最终可能需要美国最高法院进行最终解释。在此之前,类似前述案例的被告辩护律师可参照此案的裁定原理,积极就被告未构成有意违规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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