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Thomas Kung

雇主拖欠薪资的诉讼,应由雇主还是雇员举证?

部分员工在以雇主违反《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中的相关法规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通常会以雇主的侵权行为是有意发生为由,要求将两年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以索要更多的赔偿金额。目前,由于法院多会许可第三年诉讼时效的延长,被告辩护律师在此情况下通常会选择进行和解谈判。


近期,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一起FLSA相关案件中裁定,寻求三年诉讼时效的员工,必须以具体事实来证明雇主存在故意违反法律的行为。


(截图来自法院文件)


在本案中,原告在事件发生两年之后向雇主提起诉讼,指控雇主存在故意违反法规的行为,但下级联邦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指控。法院表示,这起案件中,没有事实表明该雇主有重大过失,或存在故意无视法律的行为。


通过对案件的仔细审查,法院认为,证明雇主存在故意违反法律的行为,是维持三年诉讼时效,向雇主索赔所必需的一个条件,原告必须提交这一指控的事实证明。换言之,没有细节的模板式诉讼是不足够的。


本案中,原告所声称的事实只是表明公司“忘记”改变他的豁免雇员身份。雇主可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疏忽,但没有达到“故意”违规的程度。该员工没有证明是否有任何人向雇主反映过这项错误,以及公司的管理层是否对这项错误知情。其只是声称,当职责发生变化时,雇主没有对他进行重新分类,这不足以构成雇主故意造成疏忽行为。


上述案件对第二巡回州(纽约州、康涅狄格州等)来说是先例。目前,法院对此的理解还不尽一致,最终可能需要美国最高法院进行最终解释。在此之前,类似前述案例的被告辩护律师可参照此案的裁定原理,积极就被告未构成有意违规进行辩护。


如果您对于《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审查公司薪资合规性或进行诉讼辩护,欢迎点击此处与我们联系。

 

JLG伯盛仲合律师事务所保留所有权利。本文全部内容的产权及版权归JLG伯盛仲合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如需转载本文内容或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联系marketing@jiaesq.com。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反映您所属法律管辖地区的现行法律。本文内容不包含任何法律意见,且不能替代任何执照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读者与本文/本网站发表人之间不构成律师客户委托关系。读者应就具体事实及实际情况,向所属法律管辖地区、州或国家执照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建议。本文内容依据其发表时最新信息所著,发表后文中所涉及法律条款或适用范围可能发生改变,请勿仅凭文中内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標記:

Comments


JLG伯盛仲合24小时客服微信.png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即刻获取专属咨询!

​或微信搜索关注“纽约贾律师”公众号,
及时获取最新动态。

bottom of page